近年來,寧夏結合實際,完善監督查核機製,樹立跨部門跨層級統籌運用機製,健全公職律師履職盡責機製,2022年以來,全區公職律師共承辦重要涉法事務7489件。其中,對嚴重決議計劃、行政行為研提法令定見940件,參加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起草論證387件,參加行政處分審閱、行政復議等1429件,參加處理其他重要法令事務4733件。
公職律師在促進依法決議計劃,幫忙處理重要法令事務,防範和應對法令危險方面發揮了重要效果,為推進寧夏民主法治建造、保護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活躍貢獻。
當好依法決議計劃把關人「依據一些實際案例和平時作業中遇到的情況,我對與找作業相關的法令法規進行了整理,在之後的直播中會向大家進行普法宣傳。」3月7日,跟著春季各類招聘活動增多,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廳的公職律師馬娟開始預備近期的網絡直播普法內容。
像馬娟這樣的公職律師在寧夏人社廳共有16名,每當廳裏有嚴重決議計劃議題專題會議,都會讓公職律師(法令顧問)列席會議,對他們的定見主張進行吸收。一起,該廳明確公職律師對嚴重決議計劃事項及事關群眾利益行政事項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未經審查事項一概不得上會研討,以有力凸顯公職律師的規章製度「把關人」效果。2020年以來,該廳安排公職律師專項清理規範性文件666件,宣告失效16件、廢止87件。
「廳裏充分發揮公職律師的法令專長,將70%的公職律師優先配置在勞作關系、裁定信訪、勞作督查等崗位,實在推進人社體系嚴格法令、公正法令水平不斷提高。」該廳相關負責人告知《法治日報》記者,近年來該廳安排具有豐富法令經歷的公職律師對人社部門87項法令事項重新修訂。
近年來,寧夏公安廳打造出一支由廳機關35名「法治斥候」、市縣115名法治主幹組成的高素質公職律師隊伍。公職律師活躍參加要點範疇立法,推進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佐人員管理法令》等法規規章;參加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禁毒法令》,有力推進寧夏禁毒人民戰爭深化展開;精準服務保證法令實戰,參加分批出臺《現場法令規範》以及行政法令指引、刑事法令指引120余個,針對債務糾紛、家庭婚戀糾紛、失蹤等警情處置及一些法令難點問題,規範法令流程。
把好爭議化解法令關不僅在行政決議計劃方面當好把關人,公職律師在裁定信訪、行政法令、行政應訴等方面也發揮出非常重要的效果。
寧夏人社廳以公職律師作為專業主幹促進爭議處理效能晉級,推進裁定案子繁簡分流、開庭快審、簡案速裁機製,依法有用化解社會矛盾,受到社會各界好評。2020年以來,勞作人事爭議裁定結案率年均保持在90%以上,處理行政訴訟案子54件,勝訴率達100%。
在勞作督查法令範疇,針對農民工討薪欠薪等社會熱點問題,持續展開根治欠薪法令專項舉動,安排公職律師專門深化到建築工地、工礦企業等法令一線,加大對嚴重勞作保證違法案子處分力度,實在保證好農民工合法權益。2022年,面向社會公布嚴重違法行為4件,向司法機關移交案子6件,為全區2.3萬名農民工追發工資待遇2.5億元。
寧夏公安廳安排公職律師參加信訪招待、矛盾調處等作業,協助信訪部門處理積壓多年的信訪案子,近年來參加信訪案子處理120起。
中衛市公職律師作為署理人在觸及市政府及政府部門的嚴重訴訟中,多次赴甘肅蘭州、白銀及河北石家莊、河南鄭州等地法院和諧並出庭應訴,活躍保護行政機關合法權益。近年來,公職律師為處置信訪案子和嚴重突發事件等供給法令服務116次,處理涉政府及各部門訴訟案子194件。
中衛市司法局局長李斌告知記者,公職律師參加到行政爭議化解作業中,能夠將其事務專長和法令專長結合起來,在行政機關作出嚴重決議計劃和訴訟案子中發揮共同優勢和重要效果,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2022年,中衛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達98.68%,有用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化水平。
統籌規劃完成全掩蓋雖然公職律師在法治政府建造中的效果越發凸顯,但自治區內還有一些黨政機關沒有設立公職律師,公職律師作業沒有完成全掩蓋,這迫切需要樹立跨部門跨層級統籌運用機製,處理部分黨政機關公職律師人才短缺的實際問題,對公職律師進行跨部門調配運用。
石嘴山市先行先試,將57名公職律師依據「事務附近、發揮專長」的準則,一致調配到230家黨政機關,處理了部分黨政機關公職律師人才短缺問題。
石嘴山市司法局局長宋健告知記者:「公職律師參加政府及所在單位依法決議計劃,嚴把法令關、方針關。全市公職律師已為政府及所在單位討論決定嚴重事項供給法令定見219件,參加合作項目洽談、對外投標、政府采購等事務,起草、修改、審閱重要的法令文書、合平等115件,參加應訴36件,處理復議案子59件。一起,公職律師參加法令檢查及常態化行政法令案子評查,擔任行政法令責任監督員,發現問題,催促整改。參加政府及所在單位涉法事務剖析研判,展開『法治體檢』,參加政府嚴重項目、招商項目的前期商洽、合同談判等階段,全面供給高質效法令服務。」
中衛市樹立公職律師庫、公職律師統籌運用機製,依據黨政機關具體法令服務需求,綜合考慮公職律師所屬部門類別以及專業專長等因素,依照「一對一」「一對多」服務模式,有針對性地指派公職律師為各黨政機關供給法令服務,一起依據人員改變進舉動態調整,以此完成公職律師作業全掩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