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三日,记者从最高公民检察院网站音讯,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鲁志宏(正厅级)涉嫌纳贿、贪婪、滥用职权一案,经湖北省公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统辖,由湖北省公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依法向湖北省汉江中级公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查看起诉时期,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鲁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鲁志宏,听取了其辩护人的定见。
湖北省公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志宏运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湖北省社会办理概括办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湖北省高档公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当,为他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以纳贿罪、贪婪罪、滥用职权罪追查其刑事职责。
二零一六年九月五日,湖北省纪委对外发布音讯称,经湖北省委赞同,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委委员、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原副厅长鲁志宏的严峻违纪疑问进行了立案查看。鲁志宏被指存在违背政治纪律,对立组织查看以及搞权色、钱色买卖等疑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基地纪委报中共基地赞同,决议给予鲁志宏开除党籍处置,待举行湖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作业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赞同,决议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置;将其涉嫌犯罪疑问及头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