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一月七日起,宜昌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宜昌市为了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做法,保证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房产处理局联合就规范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做法下发通知。
通知请求,从2016年11月7日起,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效劳收费规范施行政府定价处理,其前期物业效劳收费规范应报项目所在地报价主管有些核定。建造单位在初次选聘前期物业效劳公司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报价主管有些处理物业效劳收费规范批阅手续,并供给核定物业效劳收费规范的有关资料。
建造单位应依据报价主管有些核定的物业效劳收费规范,与物业效劳公司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收效之日至物业交给之日的前期物业效劳费用,由建造单位承当;物业交给往后的前期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承当。
新政出台之前,开发建造单位已选聘物业效劳公司且签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物业效劳费仍按原合同约好的规范履行。